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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东台市委员会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水平和质量,经协商决定表彰优秀提案和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根据《政协东台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台市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的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表彰项目及名额

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数量控制在提案总数的5%。评选表彰提案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对象为政协参加单位、界别和政协工作组(委员联络组),数量控制在政协参加单位、界别和政协工作组(委员联络组)总数的10%。评选表彰提案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为委员,数量控制在委员总数的3%

二、评选表彰的时间安排

优秀提案和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政协任期中,从第二次会议开始,表彰上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和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换届前,在本届最后一次政协常委会议上,表彰最后一次会议以来的优秀提案和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三、评选标准

优秀提案的标准是:

1.提案内容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等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2.所提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明显的作用,或具有前瞻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

3.提案被有关单位采纳后,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提案工作先进单位的标准是:

1.积极组织本单位提案征集工作,提案数量、质量及落实提交提案的要求在各单位中处于前列。

2.根据政协安排,积极协调组织提案督办及协商办理活动,引导委员参与提案办理,对增强提案办理效果取得较好作用。

提案工作先进个人的标准是:

1.主动跟踪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对提案办理提出积极意见。

2.根据政协安排,积极参加提案答复函过堂、提案督办、协商办理活动,并提出具体参考价值的意见。

3.及时、客观反馈提案办理情况,对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效果提出中肯意见。

四、评选方法

1.成立优秀提案和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小组。

2.政协各参加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提出申报意见。

3.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向各承办单位发“优秀提案推荐表”,承办单位向评选小组推荐优秀提案,并说明推荐理由。

4.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所申报和推荐的名单,以及提案委员会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办法

1.优秀提案和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在市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期间表彰。

2.对优秀提案的提案者和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进行适当奖励。

3.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途径,对优秀提案和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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