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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有计划组织拆除闲置深井供水水塔

据了解,我市现有近200座深井供水水塔,主要分布在镇(区)村、居及一些工厂企业,还有少量在学校、医院等单位,遍布全市城乡。这些水塔是深井供水的配套建筑物,为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大部分使用已超30年。随着水塔使用年限的到来及城乡区域联网供水方式的转变,绝大部分水塔已经实际闲置,变相报废,这些水塔日渐成为城乡不安全因素。因此,对水塔安全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为此,建议市有计划组织拆除闲置特别是病险深井供水水塔,以消除不安全隐患。

一、对全市水塔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按照行政区域,由各镇、区组织排查调查。主要调查水塔建造的时间、结构形式、使用情况、安全状况、所有权人等基本情况。

二、分析水塔安全风险状况。我市的水塔主要是两种结构形式。一种是砖砌塔身、顶部水柜为砼结构,这种水塔普遍建造时间较早、结构简单、安全系数低,无保留和再继续使用价值,应当有序全部拆除;另一种是整体的砼现浇或框架结构,安全性能相对砖砌结构稍高。无论哪种形式的水塔,都应进行安全鉴定,分析其安全状况,凡存在安全风险的,应立即组织拆除。特别是水塔周围民舍、厂舍密集的,都应当进行重点调查和安全评估,防范坠落风险。

三、落实消除安全隐患责任主体。根据目前深井水泵使用实际,水塔基本上都可以不需要,也就是说水塔实际上都可以拆除。如果水塔要继续保留的,建议明确属地负责原则,落实所在镇(区)及水塔产权人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长期安全包保责任制度。因资产处置等矛盾,一时难以拆除的,必须实行水塔产权人安全责任终身制和年安全报告制。经安全鉴定,凡存在安全问题及不需要保留的水塔,要落实镇、区及产权人限期共同拆除,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组织专业队伍拆除作业。拆除水塔需要专业技能和安全措施保障。建议以镇区为单位集中招标,落实专业施工队伍拆除,并确保施工安全。

五、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根据镇区排查统计情况,建议由安委会牵头,统一制定拆除水塔专项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并加强全过程的督促指导,组织考核和验收。对镇区,按期完成的,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奖励,行动不力的,进行问责处理,并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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