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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开票空壳企业”,是指在工商和税务部门登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开票销售收入和缴税记录,但在注册地又不存在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公司等,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占90%以上。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应对上级部门考核,部分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政府缓解债务难题,少数企业逃避债务。建议:一是加强宣传,规范办照行为。宣传教育公民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不随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他人,尽量倡导本人现场办照,提高现场办照效率。通过刷脸自助办照、简易开业等措施,帮助真创业者享受更多的政策福利。二是充分调研,制订考核目标。市政府对各镇的全民创业数、开票销售收入、财政税收收入等应按照“跳一跳,够得到”,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目标,避免基层因目标过高而不得不办理“开票空壳企业”。三是做好调查,集中进行清理。现在“开票空壳企业”需要进行清理,通过政府、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会办,简化相关手续,提高注销效率。四是用好法律,加强相关审查。比如对一个身份证办理3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60岁以上老人办理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纯商业企业等,要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尽量减少这类企业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