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葛启发对政协《关于2010年重点提案办理的情况及建议》作出批示:请周市长牵头,近期与市政协商量并召开一次督办会议,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俊批示:请梅主任牵头准备,将人大、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专题召开一次督办会议。
(政协《关于2010年重点提案办理的情况及建议》附后)
政协东台市委员会文件
东政协发〔2010〕8号
关于2010年重点提案办理的情况及建议
(2010年10月28日市政协第十二届30次主席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市政协十二届30次主席会议于10月28日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了有关部门办理2010年市政协重点提案情况,会议充分肯定了各部门办理重点提案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分析了重点提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办理好重点提案提出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及建议综合如下:
2010年重点提案办理的基本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委员提案,要求政协及时呈报提案情况,并作出了重要批示。政府主要领导仔细阅读提案书原文,将提案中的建议原汁原味吸收并列入了市政府的全年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市政府相关领导对重点提案办理分别作了批示,市政协还约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整治交通秩序,打造魅力东台”一件综合性提案进行了现场联合督办。水务、文广新部门主要负责人到省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政策支持。
2.机制初步建立。各部门对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基本能做到:主要领导重视,有专人分管,认真对待提案答复函过堂,特别是对重点提案现场督办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政府办和提案委工作人员及时主动协调交办中的矛盾,多数部门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专题报告。
3.效果正在显现。17号提案“教育实施‘禁补令’后引发的新矛盾应引起重视”,教育局通过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德育工作、广泛开展课外活动、加大对有偿家教的督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了教育管理。60号提案“建立烈士纪念馆,加强散葬烈士的统一管理”,民政局认真落实,年内已经对280座散葬烈士墓进行了集中安葬。64号提案“重视当前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社会治安综合部门主动做好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加大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力度,通过全市105名大学生村官分别结对帮扶一名留守儿童、加强校园安保等措施,逐步消除关注盲点。181号提案“对‘东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旧址尽快进行修缮”,文广新局成立“旧址”工作领导小组,一期工程办公楼主体建筑修缮方案已通过省文物局审批,省维修经费已划拨,修缮工程预计12月上旬竣工。
4.存在的主要问题。⑴重视程度不平衡。过堂答复函时,尽管政府办拟定了较周全的方案,但仍有少数部门让不了解情况的人去代会,导致政府和政协对承办部门的要求无法当面沟通,个别部门对重点提案迟迟不予办理。⑵对提案办理的要求和意义不明确。一是将重点提案的答复函作为提案办理的结束,满足于委员对答复函的满意度,没有将在答复中的办理计划作为提案落实的重要内容;二是对重点提案的办理怕麻烦、打折扣、降标准;三是少数部门领导把重点提案的办理当做负担,未能把办理提案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⑶协调渠道不够畅达。少数部门分管负责人受到精力和专业的限制,无力过问提案办理工作,办公室与提案办理联系人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市领导的批示未能及时落实到位。
对重点提案办理的建议
一、区别情况,认真办理今年的重点提案。
1.对于已经办结的提案,重点抓完善和巩固。60号提案“建立烈士纪念馆,加强散葬烈士的统一管理”,目前已将散葬的烈士墓进行了集中安葬,但还需要建立正常的管理机构。103号提案“尽快建立房屋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屋质量的验收和监管,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及时解决和协调处理各类工程质量矛盾,并对物管部门提出建立正常维修机制的要求;对超过保修期的投诉,实行有偿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对于正在按计划办理落实的提案,仍需继续跟踪。具体是:1号提案“积极策应沿海开发战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现发改委已制定出《关于进一步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讨论稿),目前市政府还未研究出台。17号提案“教育实施‘禁补令’后引发的新矛盾应引起重视”,64号提案“当前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亟需引起重视”,141号提案“尽早规划控制东部镇村与临海高等级公路接口”,162号提案“尽快实施三仓河东延工程”,202号提案“整治交通秩序,打造魅力东台”,这类提案都需进一步做好跟踪完善工作。
3.对于年内办理有难度的提案,要做好跟踪落实,并转入下年继续办理。181号提案“对‘东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旧址尽快进行修缮”,首先要界定产权,妥善处理好现居住人员的问题,保证修缮的进行;同时督促承办部门按照提案的建议,建立“东台电力陈列馆”,发挥旧址的作用。250号提案“积极推广‘秸秆联户沼气’工程”,要在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十法”的同时,制定出我市秸秆利用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不断完善机制,保证重点提案的办理效果。
1.按市委2006年48号文件精神,健全市政府与市政协联席会议制度。将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列为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确定当年政府分管领导与政协领导督办方案,协商解决上年重点提案办理中的未结问题,提高重点提案落实率。
2.及时落实党政领导批示,提高办理效果。两会后,市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及时将重点提案摘要呈报党政领导,请市委办、市政府办及时将领导的批示转交有关部门,同时将领导批示及有关情况反馈市政协办公室(提案委),以共同对重点提案重点督查。
3.加强沟通协调,健全联办机制。市政府办、政协办(提案委)及承办部门,都要明确重点提案由“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明确分工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请政府办各位分线主任对提案答复函过堂严格把关,对重点提案办理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提案办理工作的时效和质量。
提案办理工作是党和政府与政协委员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也是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过去我们的提案办理工作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部门的积极办理,以及政协委员的积极参与,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主题词:提案 办理 建议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东台市政协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