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263”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值得肯定
近几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行动,先后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市,今年以来又全面推进“263”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我市的环境质量获得了较大的提升,群众对环境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一是空气质量稳步提高。最直观的感觉就是雾霾天数比前几年少了很多,空气中很少能闻到异味,坐在办公室也能看得更远了。各项监测数据也说明了这一点,刚才环保局的汇报已经提到了,2016年我市全年空气优良天数占比达到75.3%,PM2.5和PM10年均值分别只是国家标准值的1/5和1/7,远超国家标准水平。
二是水体质量逐年提升。前几年,省里出台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对省内各主要河流流经的市(县)进行水质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简单讲就是水质差的市(县)要交钱给水质好的市(县)。2015年、2016年我市分别获得补偿资金1357万元、1358万元,这说明,我市境内通榆河、泰东河水质肯定是好于上游的海安和姜堰的。
三是农村环境质量明显趋好。现在回农村老家,看不到过去那种脏、乱、差的情况,展现在眼前的是道路干净、河流清洁、环境优美的村庄。现在的农村,垃圾有专人负责收集清运,河流有专人负责打捞维护,畜禽粪便集中排放,部分有条件的村还建起了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粪便处理设施。现在的农村,道路好,环境好,配套好,可以说,现在住在农村,比住在城市里还舒服。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各部门特别是环保工作功不可没。
二、财政部门加大投入保障全市环境整治
1、累计筹集各类资金26709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市区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资金13077万元、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资金13632万元。目前,市区污水处理率已超过90%,集镇污水处理已达到“十个必接管”。
2、累计筹集各类资金10308万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处理。其中:投入资金8465万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和建设各项环境治理设施,投入资金1843万元用于农村垃圾转运和垃圾焚烧。目前,各镇村垃圾车、垃圾池、垃圾压缩中转站等设施已经齐备,生活垃圾已经全部收集并运送至大丰或海安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置。
3、筹集资金1000万元,用于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能力提升建设。从2013年至今,市财政累计拨款近1000万元,为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建设了移动执法平台和相关执法装备,为市环境监测站购置了气相色谱仪等相关检测设备。目前,市环保局相关监测、检测设备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4、统筹调度各项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3808万元,用于各项环境治理项目的奖补。奖补的范围包括燃煤锅炉拆解改造、工业废水废物处理、土壤生态修复、环境应急处理等方面。
三、财政部门今后工作打算和有关建议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全市“263”行动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1、按照省政府出台的《省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精神,会同市环保局制订我市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考核办法,明确市、镇两级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的收取、返还、奖励及使用的具体办法。
2、筹集调度资金,继续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大气污染防治、畜禽粪污治理、黑臭河治理、城乡垃圾分类试点等各项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近期工作的重点是开展燃煤锅炉拆解改造奖补、垃圾分类改革试点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工作。
3、建议市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环境专项资金的力度,同时加强对上级环境政策的研究,出台我市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全市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做出的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