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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

近年来,由于老年群体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骗取老年人钱财类犯罪手段多样,涉及老年群体的侵财案件频频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全稳定。

一是利用老人情感弱点打情感牌。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独自居住、无人照料等现象日益严重,情感上易产生孤独、寂寞感,渴望有更多关怀和情感认同。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情感弱点,通过与老年人聊天倾听需求,请老年人参加讲座、聚会、旅行,骗取感情的认同、信任,使老年人降低防范意识,继而上当受骗。二是假借养生治病进行虚假宣传。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注重养生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状态,通过开办免费讲座、假扮专家会诊等手段,一方面让老年人对自己的健康产生怀疑,另一方面夸大其所售保健品的功效,让众多老年人上当受骗,高价购买所谓疗效出众的假冒、无批号的保健品甚至普通生活用品。三是给予小恩小惠“钓鱼式”骗钱。经常利用部分老年人爱贪小便宜,防备心不强、易于哄骗等特点,采取“放长线钓大鱼”手段,骗取老年人钱财。四是大搞封建迷信“装神弄鬼”。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急于摆脱病痛折磨、祈求神灵庇佑等封建迷信思想,通过“装神弄鬼”编造虚假信息骗取钱财。

对此,亟需引起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共同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

    一是强化市场监管,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一些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促销、健康讲座、免费诊疗、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重点监督,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常态化的巡查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坚持打早打小,进一步压缩违法犯罪空间。

    二是加大力度打击犯罪,发挥刑事惩治防范功能。司法机关应严厉打击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犯罪,严格适用关于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严惩处的司法解释,加大赃款追回力度,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注重类案分析,发布案指导,规范证据审查规则,加强刑事指控;同时加大对个案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案件诉讼信息,最大程度发挥刑事预防功能。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健全社会关爱老年人机制。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协作配合的关爱机制,将老年人纳入社会重点关爱对象,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在社会上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利用好社区的老年人休闲健身活动中心以及老年大学、老年课堂等平台,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弥补老年人心理需求和情感缺失,倡导社会各界关爱老年人,共同为老年人创造更安全、放心、舒适的养老环境。

四是加强法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防骗实效。加大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便于老年人接受、吸收的方式,着重在农村、广场、菜场等诈骗老年人犯罪高发地区和场所进行教育宣传,提高老年群体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同时,加强对重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法宣传工作,提高警觉意识,及时提供相关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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