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出台《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相继出台《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和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但相关规定在我市并未能完全落地,一些群众守着家门口的学校操场却找不到合适的锻炼场所,同时也造成假期特别是寒暑假期学校体育设施的闲置。
究其原因,主要是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具体落实中,学校有安全和经费上的顾虑。安全方面,进入锻炼市民素质参差不齐,极易造成突发安全事故,且市民在学校锻炼时若是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难以界定。经费方面,学校体育设施一旦对外开放,设施的建设、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人员工资都需要经常性投入,额外增加学校负担。以上因素影响了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积极性。因此,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仅有法规层面的引导还不够,更需要在具体支持措施上下功夫。建议:
一是制定可行实施办法。由市政府牵头,财政、教育、体育、公安、安监、物价等部门联合开展摸底调研,研究针对性政策支撑体系,制定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有序开放的实施办法,按照先试点、成熟一批、开放一批的原则,推动符合社区居民需求和安全要求的学校体育设施有序进行开放。
二是建立经费补偿机制。把开放的校内体育设施纳入公共体育设施范畴,对开放所产生的设施维保及管理人员工资等相关运行费用实施财政经费补贴。另外,学校对外开放的一些设施可按一定标准收取费用(如游泳馆、羽毛球馆等),收取的费用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行。
三是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学校要因地制宜合理设定开放时间,原则上学生在校时间体育设施不对外开放,主要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对外开放。开放期间,附近居民凭身份证到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办理出入手续,合理控制每天参加锻炼的人数。
四是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开放学校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落实相应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议政府为所有开放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与赔付,避免给学校带来额外的矛盾纠纷。
五是加大督查总结推广。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定期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开放有序有效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开放典型,从而带动更多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体育场馆,提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率,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