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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污染了城市环境,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破坏了广大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而且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为此建议:一是由市政府出台《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组织机关人员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商场、农贸市场、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市民人人知晓相关禁放规定内容,及时做好相关告知、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责职。安监部门为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主城区界定范围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对主城区界定范围内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打击处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加大城区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街面上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日常检查,加强对个体商户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主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禁燃有关规定的行为。各街道和城郊乡、社区以及城中村引导和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燃有关规定。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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