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荣刚 洪镱梦
贵阳市通过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一委一会一中心”的组织构架,其中的“一会”即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议事协商机构,是体现居民意志的平台。居民议事会实行“三会一评”工作法,通过意见收集会、议题讨论会、议事决策会和述职评议等方式,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成立居民议事会,实行“三会一评”,为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搭台子、安凳子,使民意占据主要席位,改变了以住群众“参与无平台、意见没人听、说话不管用”的现象,做到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办,实现了党委领导、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了社区和谐。
一、社区居民议事会的现实困境
社区居民议事会成立后,在推进居民自治上做了大量努力,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由于政府长期主导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使社会活动领域和空间得不到发育,居民议事会等社区自治组织的能力受到压抑,总体上还是没有脱离“政府主导就是政府包办,居民自治只是形式自治”的桎梏和羁绊。
1、从人员构成情况来看,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自主性、主导性受到制约
现有的社区居民议事会大多以社区机构和居委会的人员为基础,补充部分驻区单位、非公企业和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可以说社区居民议事会完全由社区党政组织牢牢控制,自主性和主导性受到很大制约。社区居民议事会虽然有“三会一评”的制度,但由于社区党政机构的主导和支配,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虑,从自身立场和利益出发,可以说是“忙起来不开,想起来才开;复杂的不议,简单的才议;难办的不管,好办的才管”,造成其作为社区协商议事机构的职能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2、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过场化、形式化较为严重
由于社区的决策权在社区党委,使社区居民议事会难以作出真正有效的决议。从实践来看,居民议事会讨论、研究得最多的,往往是提交给社区党政机构后相对比较容易解决的城管、卫生问题,如占道经营、污水外溢、垃圾积存等,而社区建设、民主管理、居民自治等事关社区发展大计的议题则少之又少。由于大部分社区决策、公共事务的执行权在社区服务中心,而社区居民议事会作出的决议又不具有强制性,造成议定事项提交给社区服务中心后往往得不到落实和办理;即使能够得到执行,也往往效果不佳、差强人意。
3、从群众反馈情况来看,社区居民议事会的知晓率、满意度仍待提高
贵阳市实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新型社区的建设发展已经步入正轨,“一委一会一中心”的组织构架已经形成,群众对新型社区也逐渐接纳和适应。作为社区党政组织的“一委一中心”,由于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机构和办事人员,直接面向群众开展管理和服务,在社区群众中的好评率、满意度不断提高;相较而言,作为社区协商议事机构的“一会”,由于人员组成的制约和工作开展的困扰,在社区居民群众中的知晓率、满意度仍有待提高。
二、打造“社区政协”的理性思考
社区民主、自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要促使社区走向治理和善治,就要紧密联系群众、充分依靠群众、积极发动群众,全面加强和完善社区居民议事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将其打造成“社区政协”,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
(一)健全居民议事会的组织体系,扮演“政协角色”
充分发挥辖区政协联络组的作用,可考虑在此基础上组建社区政协工委,由居民议事会扮演“社区政协”的角色,广泛联系社区各界人士,将以往政协反映党派社团的功能扩展到基层社区群众,积极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通过增强社区政协工作的包容性、代表性和广泛性,使政协的协商民主更具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探索居民议事会的制度体系,推进“三化建设”
全面加强居民议事会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提供经费保障,促进社区发展。
1、推进班子建设“专门化”。一是居民议事会主任要专职化,可考虑由曾经担任过科级领导职务、退休时间不长的老同志,或区直部门、各社区(镇)现已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担任,享受社区同级干部同等待遇;二是居民议事会的两名副主任,可考虑由辖区内的省、市、区级“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兼任,给予适当经济补贴;三是居民议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应由区政协提供相关经费,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2、推进队伍建设“多样化”。居民议事会的组成人员,应更加广泛地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加入。要增大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居民群众代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社会组织代表、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的比例,减少社区党政机构、居委会成员的比例,最大限度地增强居民议事会成员在地域、行业、民族、性别、年龄、党派等方面的差异性、代表性。
3、推进组织建设“具体化”。社区党政机构要为居民议事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提供便利、提供保障。这方面的工作情况要纳入对社区党委、社区服务中心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一是社区居民议事会“三会一评”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社区居民议事会讨论、提交议题的办理情况;三是对“一委一会一中心”主要领导的述职评议情况。
(三)完善居民议事会的工作体系,增强“三个有效”
要从自身定位和职责出发,充分发挥居民议事会作为“社区政协”的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支持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进一步完善居民自治、扩大社会参与、推进基层民主。
1、增强“社区政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有效性
推进政协工作进社区、政协委员下社区,增强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有效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保障公众权益,扩大基层民主。利用各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听民声、广集民意;组织各级政协委员下社区,听民声、访民情、察民意;号召党员干部进社区,结对子、听意见、搞帮扶。组织辖区居民群众,积极参与“一委一会一中心”的“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民主选举活动,让群众通过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充分体现民主的群众基础。组织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召开议题讨论会、议事决策会,对社区事务进行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增强居民对社区公共资源、公共财产、公共服务等共同利益的关心。
2、增强“社区政协”民主协商、民主管理的有效性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要紧紧依靠群众,以居民议事会为载体,把公民协商制度化地运行起来,真正成为决定基层自治事务的核心机制。要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畅通表达渠道为重点,积极引导居民群众参与制定社区管理办法、居民公约,参与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各类听证、意见征询,增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主动性,使群众作为社区管理主体的地位得到落实。要激活群众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创新社区服务的渠道、方式,调动群众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3、增强“社区政协”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有效性
公民监督的最好空间就在社会,最直接的基础就在社区。要深化居民议事会的“三会一评”等各项制度建设,增强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有效性,而不仅仅是一个象征民主的“摆设”和“空架子”。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衡量指标,对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进行测评,组织群众评议打分,依序排名、结果公示、纳入考核。要组织社区党员、居民群众对“一委一会一中心”的主要领导进行民主评议、现场打分;组织部门要将评议情况作为对社区党委书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责任编辑:黄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