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以“企业需求”为根本导向,大力营造高效、廉洁、包容的营商环境,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居全省前列。作为市政协委员,同时具体负责市作风办工作,我对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从我市当前情况看,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始终把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以有力度、有温度的监督“护航”全市营商环境,特别是面对疫情防控这场大战、大考,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一是促进审批提速。督促相关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五个集成”改革,推行“八个一”政务服务,在全省率先推出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完善市、镇区、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创新创特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巩固提升“2430”改革成果。二是强化作风保障。发放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根据调查的情况对我市营商环境进行研判。结合实际,出台《东台市纪检监察系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起草《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两办名义下发,明确亲清政商关系“十要十不准”清单。三是激发担当作为。结合“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全市各级机关和公职人员为企业、群众主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四是深入暖企助企。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大走访活动,对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进行督查。由委领导班子带队走访企业424家,排查问题35个,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整改交办单18个。向96家重点企业发放服务绿卡,让企业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牵头召开金融服务提速提质会办会,商定五项措施,有效化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五是倾力排忧解难。认真受理查处损害我市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入防控一线,提出一批推动职能部门精准施策服务企业的建议,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5条,协调帮助企业化危为机,积极推动经济恢复常态。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发现我市在提升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协调能力与企业发展不能完全匹配。部分镇区部门服务效能有待提升,企业遇到难题基本不从“东台市企业服务云平台”等提出诉求,部分企业习惯于找熟人,少数工作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办事“优亲厚友”的现象。二是行政审批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实质授权不到位,部门之间工作不协同,部分单位的办事窗口仅仅是“收发室”,办事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处跑,“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工作作风漂浮、担当意识不足。有的工作人员容易消极怠政,不怕不亲,只怕不清,不敢也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互相推诿扯皮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工作人员到企业走访,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监管还有盲区、监督还需强化。
当前,我市正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铁时代”“世遗效应”三大机遇,在更广阔的空间把握东台方位、谋划东台发展,开创强富美高新东台建设新境界,在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端口,我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还有较大发展空间。建议市纪委监委根据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要求,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围绕高质量发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领导与民营企业负责人恳谈会制度建设。坚持沟通协商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在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司法保障护航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深化失廉惩戒机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2、统筹开展系列整治提升行动。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与深化作风整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深化“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巩固“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成果,在全市各类开发园区开展政商交往专项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镇区、各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市场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推动合同案件审理提速活动、涉民营企业债权专项执行活动深入开展。
3、拓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发现渠道。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改革措施、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全覆盖。发挥“12388”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平台作用,建立与信访部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横向联系机制,动态梳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及时汇集上级督查督办、巡视巡察、日常监督等方面的信息。成立专项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座谈访谈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在行政审批、优企惠企政策落实、政商关系交往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4、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能。常态化开展开展明查暗访、陪同企业群众办事、抽查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规范清理、改进机关作风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聚焦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特别是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领域,选择一批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回访举报人和被执行人。加大涉企投诉查处力度,对发现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以“零容忍”态度,优先处置,专项办理,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以强有力的监督,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