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紧扣服务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狠抓“线上办、承诺办、集成办、帮代办、自助办”等服务前移,实行简约登记和个性指导相结合,探索创新了全省多个“第一”,为持续优化全市投资创业环境、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19年12月12日,我市又在全省发放“长三角示范区”以外首张“ 一网通办”营业执照。2019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我市“企业开办”评价指数位列前茅。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放管服”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实践中,我们清醒地感到,当前我市“放管服”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已推行的模式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比如:办证系统有缺陷。我市虽然在全省首家成功开发自助办照系统,但该系统目前仅能办理自然人控股有限公司“全智能”登记、个体工商户自助录入登记和各类市场主体自助打照业务,适用面较窄,业务量受限,不能满足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需求。信息库容量较小。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虽然多次协调沟通相关部门,但各部门建设“一单两库”进度不均衡,通过平台数据统计,目前全市25个部门,仅有6家设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9家建设了执法检查人员库、20家建设了企业名录库,且使用平台不统一,部门内部分工不够明确,人员业务操作也不够熟练,营商环境考核数据归集比例较低。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大。“放管服”改革的要义是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督执法。现在“放管服”改革迈开了步伐,但是监督管理的强度还没有完全跟上节奏,与商事改革的步伐相比还不能完全匹配,某些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尚待进一步强化。等等。以上问题和不足,与群众和企业的企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通过走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积极开展专题调研,现对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近期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探索登记确认制改革。目前,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性质已逐步发生质的变化,名称已实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已变为自主勾选,注册资本已变为认缴制,住所登记要求进一步放宽,股东、法定代表人为自主确定事项,相关人员警示已实现共享,大量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等等,推行登记确认制已具备一定基础。且广东、上海多地已在试行。故我们也应积极探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施行办法(试行)》,变登记行政许可制为登记行政确认制,使营业执照逐步实现市场主体身份证功能化。
二、升级智能办照系统。继续升级“全智能”自助办照系统功能,完善“全智能+全链通”服务机制,协调市政务中心、公安、税务等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将涉及企业开办的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窗口调整到一个区域,畅通“全智能”办照系统与“全链通”服务系统数据链接;继续开发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全智能办照系统,同时将配备各分局窗口的12台自助办照设备进行智能升级,让更多的投资创业者享受智慧化办照“红利”,真正让企业不多操一次心、不枉走一步路。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监管情况,研究解决矛盾问题。改进服务评价机制,建立一套由企业“说了算”的评价体系,倒逼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对影响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问责,努力形成亲商、安商、惠商的整体氛围。全面开展抽查机制,2020年将选择1-2个重点领域,自主开展1-2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对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把“公布标准体系、公开监管规则”作为实施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的基础工程来抓,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将诚信守法经营的“风险点”向市场主体公开,警示企业自律自纠,提示监管人员规范履职。着眼缩小标准边界、执行弹性和自由裁量权,融合下达监管目标任务,结合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研判获知的突出问题,按照一般检查事项与重点检查事项的检查要求,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行“一次进门、多项检查”监管模式。坚持精准施策、分类监管,对食品餐饮、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大力实施“智慧监管”。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力度,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更加高效便捷有序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