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建设研讨会综述
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赋予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和积极的作用。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召开四届二次理事大会暨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建设研讨会,围绕政协民主监督理论和实践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参加会议并讲话。来自社会科学理论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北京市、区县政协的负责人吴玉华、张峰、辛燕琴等12位同志作了大会发言,结合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政协民主监督的发展历程与发展趋势;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协商民主视野下的民主监督;如何破解民主监督难题;强化党派监督的作用;将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纳入民主监督及改进政协特约监督工作等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体现出贴近实际、服务履职实践的特点。
与会同志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为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凝心聚力,是人民政协肩负的光荣使命。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需要,是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是不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与会同志指出,当前,民主监督还是政协工作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特点和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的发展相比出现了不平衡;监督的针对性不强,组织形式不丰富,制度不完备,成效不明显,与政协肩负的职责、形势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尚有差距。与会同志提出,新的形势下,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向前发展的高度,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与水平。
在协商民主视野下思考政协民主监督,与会同志认为要厘清民主监督的三点要素。一是监督的广泛性,即监督者来源的广泛性、监督内容的广泛性与被监督范围的广泛性。二是理性监督。政协委员必须具备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使命感,出于公心、明于大义,秉承理性的观念,积极监督。三是达成共识,即监督的有效性。被监督者重视存在的问题并且积极整改、解决;监督者能够得到对所监督问题的满意答复,看到问题被积极整改、解决,并及时反馈。
“敢于”监督是一种责任和担当,“善于”监督是一种能力和智慧。如何解决好基层政协“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问题,与会同志提出,一是要“以我为主”。政协要发挥组织的整体功能,从组织层面,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制度、程序和保障机制进行整体设计,主动赢得党委的支持,并扎实稳步推进。二是要运用“组织的名义”。要充分运用政协组织的优势,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使政协委员有胆量、有机会、有渠道、有保护地讲真情、说实话、出实招。三是要“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尤其是在中央提出“改职能、转作风”的新要求下,政协民主监督不能缺席。四是要加强横向合作。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符合人民政协来自人民,一切工作为了人民的本质要求。民主监督要探索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使民主监督刚柔并济;探索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增强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展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发展趋势,与会人员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将更具政治监督性、组织监督性、优势互补性。其政治监督性应体现在对党委部门的监督,重点是决策监督,通过人民政协在决策前提供可行性研究意见,在决策后提供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逐步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纳入到党的议事规则中,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形成优势互补,进一步体现监督体系的完整性。组织监督性体现在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由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协协商建立相应的监督小组,围绕政府职能的履行、重大决策的实施、财政预算的执行、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组织视察、调研,并将监督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优势互补性体现在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相结合,体现出监督体系的完整性;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强力发声,反映群众呼声;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推进民主稳步发展。(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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